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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美國的音樂版權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美國的音樂版權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在非商用視頻中使用背景音樂是涉及侵權的??梢哉褻C0協議的音樂或者公共領域的音樂(即作者過世50年后,作品不再收著作權保護),不過這種情況一個是國內這類網站比較少,國外網站可能要翻墻。
翻唱行為本身,不侵權;
填詞行為本身,不侵權;
翻唱歌曲并發布的行為,若未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,確實屬于侵權行為。其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表演權、傳播權、錄制者權等權利;填詞翻唱歌曲并發布的行為,若未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,除卻侵犯上述權利外,還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;特別強調【未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】,是因為現在有很多平臺自身購買了歌曲翻唱相關權利的授權,如全民K歌、唱吧等K歌社區。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,很多翻唱作品是否侵權,是要區別上傳的平臺的。此外,著作權侵權屬于民事糾紛,依照民事訴訟原則,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。并且只有受害人親自去告侵權人,法院才會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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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是從法律層面的分析,下面簡單的說幾句額外的話。我認識很多喜歡翻唱并且具有唱歌天賦的朋友,他們出于對音樂喜愛而堅持唱歌至今。同時因為流行音樂市場的落后和不景氣,使得多數人都沒有意識到翻唱歌曲存在有版權問題。我認為不能單純的從道德層面去指責翻唱者。玄觴是我很喜歡的歌手,我也找她合作過歌曲。這篇小短文僅僅是作為對著作權的一個小小討論,不希望被別有用心的人拿來吵架。
應該不侵權吧?像以前的黑鴨子
組合,所唱歌以翻唱為主,也沒聽說有人告之侵權,反而覺得她們的翻唱給人以耳目以新的享受。不過旭日陽剛翻唱的汪峰的《春天里》,起初作者是默許的,這點真為汪峰老師點贊。但后來,旭日陽剛把這首歌唱到了春節聯歡晚會上,再后來商演也唱這首歌,聽說作者就不同意了。其實,翻唱和原唱達到雙贏是最好的結果。
一首歌的演唱效果,其實與唱者的身份背景有極大的因果關系。再以《春天里》為例,當旭日陽剛唱到老無所依,請把我埋在春天里的時候,喚起的是人們對生活在底層的農民工當時現狀的同情和關心,歌為心聲,心與心的碰撞產生了情感的共鳴,使這首歌火到了春晚。旭日陽剛火了,也使汪峰再次走進了人們的視野,稱贊汪峰創作了這么好的音樂作品。這就是雙贏。
同一首歌曲,原唱和翻唱各有特色。甚至翻唱還能超過原唱的現象也并不奇怪。男聲女聲有別,身份背景不同,經歷遭遇各異,從而造成了這種現象。像關牧村翻唱的《吐魯番的葡萄熟了》,鄧紫棋翻唱的《喜歡你》,刀郎翻唱的《草原之夜》《祝酒歌》《駝鈴》,孫露翻唱的《當我想你的時候》等等很多例子,都證明了這一點。
對一首歌來說,無論是原唱還是翻唱,都是有好處的。對聽眾來說,多了一次對比,多了一次鑒賞。
最后希望原唱和翻唱,能夠共享和共贏,而不要侵權打官司,弄個兩敗俱傷。
其實這樣側面證明了這些歌曲的優秀。好的歌曲就會有熱點,就會有消費。
而翻唱其實很多都是有征求認可的。
如果沒有征求認但是只是單純翻唱娛樂應該不侵權。
但是如果作為商用,帶有利益關系,應該就是侵權的。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,之前《起風了》等這些糾紛很多見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美國的音樂版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美國的音樂版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